How 破產後拎強積金 can Save You Time, Stress, and Money.

破產人仍可靠每月薪金繼續生活。破產受託人/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的生活需要,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,滿足衣食住行的需要,有餘錢才需要還錢。

避免破產:商業破產保護為企業提供了一個機會來避免真正的破產。它允許企業在財務困境中進行重組和修復,以保持其運營並繼續經營。

即是說如有破產者向積金局申請領取強積金,積金局不會主動過問他是否已破產期滿,而只會將個案轉向破產管理署查詢!

就破產人工作方面來說,如果破產人在私人公司工作,署方或受託人一般都不會主動接觸其僱主,除非因調查與評估有關的事項。不過,如果破產人任職銀行業,法例就規定他必須向僱主申報。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,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,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。

原則上,破產人士的債項須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攤還。破產人士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,立即把破產人士所有的資產(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)交予受託人。破產人士也必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。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,便會把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,償還債項。

破產期通常為四年,期間破產人的收入扣除由破產管理署計算的基本生活費用,餘款均會用作還債。破產期內,破產人只能開立一個儲蓄戶口,不能購買物業、汽車及乘搭的士,亦不能再為已購買的人壽保險作出供款。

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,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,以向第三者證明。他需向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「不會就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」的確認信,並帶同該信到高等法院大樓提出申請,依循法律程序辦理。

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,破產人的所有財產(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),包括破產人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,將會歸屬破產人的破產案受託人,並會一直歸屬破產人的受託人直至破產人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。解除破產並不等同破產人的受託人已完成破產人的產業管理。

一般首次破產者的破產令是為期四年為期限。若欠債人是第二次或以上申請破產,其破產期限將為五年。破產人只要在破產期間遵守破產令及受託人(破產管理署署長)的合理要求,期限界滿便會自動獲解除破產。

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,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 來解決債務問題。有關自願安排 產強積金 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 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/ 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,例如會計師、律師等。

森:「在現行法例下,破產人或許可以保留這類保單,但他不可以用自己的錢去交保費,最好的方法是將該保單的持有人,轉去你的配偶或子女,由他們替你交保費。」

如計劃成員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個人帳戶,或是否擁有無人申索權益,可向積金局查詢。

但若家庭成員曾為破產人的債項簽署個人擔保,或有其他特殊情況,則或會被受影響。

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,您的僱主有責任安排您參加註冊強積金計劃,您及您的僱主均需要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供款,而強積金的供款額是根據您每月的有關入息*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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