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etting My 退租通知書 To Work

當租客因為某些原因需要提早退租,到底是否違反了條例?其實,租約分為兩種,就是“生約”及“死約”。在香港,普遍上都會以一年死約、一年生約來簽署租約。

常見的退租錯誤,便是租客只以一個文字短訊,告知業主不再繼續租住。一般情況下,租約都有訂明退租通知的形式,通常書面通知才被視為有效、正式的通知。如果租客未能按照合約協議,正式通知業主,即使是生約期間,業主仍可視該退租通知無效,租客需要重新通知,通知期亦要重新計算,否則就會被視為違約。

確認業主收到退租通知書後,租客可於指定時間準備交樓,並需要跟從協議指示,清空和還原單位。交樓當日,業主應親自視察單位有沒有損壞,再由雙方共同點算單位內物品。如發現任何損毀、未清走物品、或未還原單位,雙方要即時商討如何處理,甚至考慮賠償。

一年生約,是指享有退租權。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,可根據租約列明的通知期,告知對方不續租。通知期一般是提前一個月,或已代通知金代替。

生約通常在租約生效後第二年開始,生約同時代表著雙方的退租權,租賃雙方可在生約期間提出退租。一般租約會列明退租通知期,例如提前一個月通知,租客可以在指定通知期前,通知業主退租,或者以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,繳交額外費用,可即時退租。

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,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,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(包括經濟損失)及訴訟費用。

退租通知書可以是業主給予租客,或是租客給予業主。建議透過面交或郵寄掛號信方法交收退租通知書,以確認對方能收到信件。

假若租客在在租用期間能保持該單位或寫字樓良好的狀況,也有準時交租並遵守相關法律,業主理應要將按金發還給予租客。

「退租書」可以說是正式的退租文件,而當中的內容,除了要有物業地址、退租書日期、業主、租客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必要的基本資料外,更應該列明雙方同意的退租條款,包括退租日期、交還物業方式及時間、尚未截數的水、電、煤、寬頻帳單分擔比例、代通知金的數額(如適用),以及退回按金的安排等等;當然,還要加上雙方簽署作實!

業主退租通知書中文 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 收到業主通書面知終止合約, 並要求一個月內搬出, 如果唔搬, 我會有什麼事?

想中途退租,首先當然要睇睇租期正值係「生約」定係「死約」!所謂「生約」、「死約」,其實是出租物業常見的術語,亦即是一份租約內,兩個時期的不同租約條款。

退租書可親身交予對方或郵寄,不少人選用掛號方式寄出通知書,原因是有簽收記錄,以確認對方收到信件。

需要注意的是,退租通知書並不是免除責任的藉口,換而言之,即使雙方同意並簽署了退租通知書,租客都需要為先前提早退租違約的行為負責。

將退租通知書遞交給業主之後,租客應該根據通知書上所指示的日期與時間交樓。當然,還必須將單位清空與還原,這也是根據租約的內容而定的。建議在交樓當天,業主與租客雙方可以同時到單位視察,以進行單位物品點算。如果有任何東西損壞、或沒有將單位還原的話,應該當場討論。若有必要做出賠償的話,就直接攤開來商討。否則,一旦完成交樓後,就很難再出來對質了。

此外,業主可選擇親身送交或郵寄「退租書」予租客,但如果選擇郵寄,最好選用掛號或以速遞方式送出,以確保租客收妥「退租書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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